一、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事项
根据宁德市相关部门的通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
1. 房屋契税已缴交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 需要报经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核定。
3. 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限价商品住房有关事项
对于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的房屋,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补缴土地收益取得完全产权:
1. 房屋契税已缴交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 需要报经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核定。
3. 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30%补缴收益。
三、其他事项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各县市区可以参照该通知制定本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和缴交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
附件: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样表)
以上是宁德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及缴交土地出让金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已购房屋满足条件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各县市区可以参照该通知制定本地区的相关事项。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房屋交易市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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