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近日发布了《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的补充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住房建设多样性和高品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需求和规划建设管控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优化凸窗设置
针对品质化住宅项目,补充意见要求合理调整凸窗管控要求,以提升住宅使用功能完整性。具体要求是凸窗宽度可与房间等宽,出挑宽度不超过0.8米。
二、完善公共服务空间配置
补充意见强调优化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设置,建筑面积不应小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2%。可以结合场地高差,有效利用坡地空间进行合理设置。其中,配建在二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
三、提升户属花园隐私性
为了提升住户的居住品质,补充意见要求户属花园应设置隐蔽性遮挡设施,出挑宽度不超过0.8米。这些遮挡设施不得设置为承重结构,且不得围合作为设备平台等其他功能进行使用。
四、完善地下车位配套功能
针对品质化住宅项目地下室,补充意见提出可以结合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机动车配套置物空间。置物空间仅作为车位配套存放物品使用,不纳入机动车停车位产权面积,也不办理产权登记。
五、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为了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补充意见允许品质化住宅项目总平面图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先行出具项目总平面图规划布局审查意见。具体内容以最终规划许可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以上措施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可参照执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补充意见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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